健保新訊
發佈日期
2022/04/25
修訂「111年度全民健康保險西醫醫療資源不足地區改善方案」,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五月十五日生效。
發布日期
111.04.25
健保醫字第1110660725號
主旨:修訂「111年度全民健康保險西醫醫療資源不足地區改善方案」(附件),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五月十五日生效。
依據:111年度全民健康保險西醫醫療資源不足地區改善方案暨衛生福利部111年4月8日衛部保字第1111260141號公告。
公告事項:修訂方案十、(二)保險對象應自行負擔之醫療費用、1.保險對象應自行負擔之醫療費用依全民健康保險法第四十三條規定計收。惟醫院執行巡迴計畫,門診基本應自 行負擔費用、門診藥品及門診檢驗檢查應自行負擔費用,比照診所門診應自行部分負擔費用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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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度全民健康保險西醫醫療資源不足地區改善方案-1110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