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作手冊
發佈日期
2014/09/26
103年公費流感疫苗主要實施對象及說明--20140926版
⓪103年度公費流感疫苗主要實施對象及說明:
1.65歲以上老人、機構對象及特殊族群,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每人每件申報100元,請取IC01。(操作流程請參閱附件1;診察費申報及核付作業辦法詳如附件2)
- 65歲以上老人,以「接種年」減「出生年」大於等於65歲者。
- 居住於安養機構、養護機構、長期照護機構、護理之家機構、榮民之家、身心障礙福利服務機構之全日型住宿機構、呼吸治療中心、精神復健機構之康復之家等機構之受照顧者、榮民醫院公務預算床榮患及居家護理對象等且有名冊者。
- 直接照顧前款機構等個案之工作人員且有名冊者。
- 罕見疾病患者。(疾病代碼詳如附件3)
- 年滿6個月以上至國小入學前幼兒/童。(102年度新增可取IC01申報診察費100元,但也需維持原申請做CDC匯入,操作流程請參閱附件4)
2.下列保險對象可施打公費流感疫苗,但『不能』申請[流感疫苗注射診察費],請以[公費]、[預防接種]身份掛號。(操作流程請參閱附件5)
- 醫事及衛生等單位之防疫相關人員。(具執業登記醫事人員及醫療院所非醫事人員、衛生等單位之防疫相關人員)
- 禽畜養殖等相關行業工作人員、動物園工作人員及動物防疫人員。
- 國小一至六年級學童。(103學年度第一學期註冊為國小一、二、三、四、五、六年級之學童)
- 重大傷病者。(健保IC卡內具註記為重大傷病或領有重大傷病證明紙卡者)
- 50-64歲具高風險慢性病患。(年滿50-64歲(以出生年計算)且經醫師評估符合或具有曾因糖尿病、慢性肝病(含肝硬化)、心、肺、血管疾病(不含單純高血壓)、腎臟及免疫低下(HIV感染者)等疾病門、住診記錄者(慢性疾病代碼詳如附件6))
- 孕婦。(已領取國民健康署編印「孕婦健康手冊」之懷孕婦女。如為外籍人士,需持有居留證者)
⓪衛生福利部要求,流感疫苗施打後,並將接種人數登錄於「流感疫苗資訊系統(IVIS)」
1.接種資料之填報
- 實施接種後,接種單位應詳實填報接種資料,並依其他常規預防接種項目之合約規定,於接種紀錄卡及健保IC卡登錄個案之接種資料;另於規定時間定期將名冊上傳或登錄之電子檔送合約指定地點(衛生局或所)協助轉入全國預防接種資訊系統(NIIS)。
- 接種人數統計按接種成果通報規定登入「流感疫苗管理系統」(https://ivis.cdc.gov.tw/INFVCWEB/Login.aspx)中。
2.接種成果之通報
- 計畫實施期間除國定假日與例假日外,原則採每日(週一至週五)通報接種成果。疾病管制署視接種情況調整及通知回報頻率。
- 103年度流感疫苗接種回報更為每週回報,中央制定回報原則為每週五下午5點前回報完畢,登入「流感疫苗資訊系統」通報成果(回報格式如附件7)。規則如下:
- 10/1-10/3的施種量,請於10/3(週五)下午5點前回報於10/3的那天即可
- 10/4-10/9的施種量,請於10/9(週四)下午5點前回報於10/9的那天即可←因10/10(週五)為國定假日
- 10/10-10/17的施種量,請於10/17(週五)下午5點前回報於10/17的那天即可
- 爾後週數以此類推,詳情請參照各縣市制定回報時間為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