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099.07.14
公告「健保IC卡存放內容」及「健保IC卡資料上傳作業說明」,新增醫療專區處方箋簽章之欄位及新生兒就醫依附註記,自現行出生起31天內延長至60天之備註,如附件,並自99101日起實施,請  查照。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