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公告「99年全民健康保險牙醫門診總額點值超過一定標準地區醫療利用目標值及保留款機制作業方案」,如附件。
依據:行政院衛生署99年6月18日衛署健保字第0990071513號函。
附件: 機制作業方案-word格式(另開視窗) 機制作業方案-PDF格式(另開視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