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預告修正「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及滯納金分期繳納辦法」第四條、第五條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行政院衛生署中央健康保險局。
二、修正依據:全民健康保險法第三十條第三項。
三、「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及滯納金分期繳納辦法」第四條、第五條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詳載於本局全球資訊網站「即時公告」網頁(網址:http:// www.nhi.gov.tw)。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7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行政院衛生署中央健康保險局承保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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