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公告修正「全民健康保險家庭醫師整合性照護計畫」(如附件),並自99年4月1日生效。
依據:行政院衛生署99年3月3日衛署健保字第0990063537號函。
附件: 全民健康保險家庭醫師整合性照護計畫(草案)-word格式(另開視窗) 全民健康保險家庭醫師整合性照護計畫(草案)-PDF格式(另開視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