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公告增訂「門診醫療服務醫令清單媒體申報格式及填表說明」如附件,並自九十九年四月(費用年月)起實施,請查照。
依據: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醫療服務審查辦法第三十三 條。
附件: 門診醫療服務醫令清單媒體申報格式及填表說明-word格式(另開視窗) 門診醫療服務醫令清單媒體申報格式及填表說明-PDF格式(另開視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