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衛生署中央健康保險局 令
修正「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支付標準」第九部全民健康保險住院診斷關聯群第一章支付通則六,並溯自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二月一日起施行。 附修正「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支付標準」第九部全民健康保險住院診斷關聯群第一章Tw-DRGs支付通則 附件: 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支付標準-word格式(另開視窗) 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支付標準-PDF格式(另開視窗)
修正「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支付標準」第九部全民健康保險住院診斷關聯群第一章支付通則六,並溯自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二月一日起施行。
附修正「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支付標準」第九部全民健康保險住院診斷關聯群第一章Tw-DRGs支付通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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